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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3


">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做为审判机关只有不断地深化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才能自觉转变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和谐理念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院工作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镇安法院不断加大了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有效地遏制了涉诉信访上升势头,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形成。通过用科学发展观对镇安法院涉法信访工作的现状和成因进行分析,以及对涉法信访工作中采取的措施进行认真的总结思考,对于我们开展好涉诉信访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将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现状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接待来访群众58人次,收到群众来信及相关部门批转群众来信167件次。

    1、从来访者基本情况来看:男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居多,约占来访者总数的75%;年龄大多集中在40岁以上;有偏执心理的来访者占有少数比例,尤其是缠诉缠访者具多。

    2、从反映问题类型来看:一是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占反映问题的55%,其中涉执的占30%,涉诉的占10%,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尚未起诉的占15%;二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占反映问题总数的35%;三是无理缠访、偏执信访及其他类型信访的占10%。

    3、从反映问题的种类来看:一是农村中发生的问题,包括村级财务和村干部财务问题,农村中征地补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权调整问题;二是工业企业改革中发生的问题,有的因为企业改制破产未落实集资款而上访;企业职工担心企业改制得不到妥善安置集体上访;有的职工因企业改制担心改制后债权得不到落实而上访。三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在拆迁安置中,补偿安置、产权办理未及时到位,建筑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通行等;四是发生在法院自身的问题。法律文书没有得到及时执行,或审判程序及司法文书有瘕疵或程序缺乏透明度。

    4、从涉法信访的方式来看:一是直接信访。到法院或党委、人大、政府、上级法院找领导反映问题;二是以信件邮寄的方式信访。将信访材料大量寄送法院或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或新闻媒体,给法院造成舆论压力。

    5、从涉法信访当事人采取的行为来看:一是登门信访。对所反映问题,经工作人员的解释后,相信法院能够采取正常方式进行解决;二是偏执信访。由于少部分人长期信访从心理逐渐产生偏执心态,导致其言语行为不正常,话听不进去工作无法做;三是无理缠访。经解释工作,明知无理,长期在法院机关吵闹,缠访不止,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要挟法院以达到期望的目的。偏执信访和无理缠访是目前涉法信访最头痛的两大问题。

    6、处理法律依据不充足。长期无理缠访于法院的当事人,影响人民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或对法院、法官进行语言、人身攻击,法院如果依照《民事诉讼法》以妨碍诉讼依法采取措施,法律依据不够充足,如果依靠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又没有足够的警力保障,致使法院本身对无理缠访当事人束手无策,动不敢动,动又怕出现新的问题,陷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二、产生原因

     1、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从我县来看,一是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倒闭、下岗失业就业压力一时难以缓解;二是政府管理职能正向服务职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部分具体问题管理职能弱化,对依法行政理解不够,不敢大胆使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转移到人民法院;三是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应对无方,通过信访渠道表示诉求不断增加。

    2、传统维权观念的影响。部分群众法律知识相对贫乏,长期习惯于找政府、找领导、打招呼、批条子,把上访反映问题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唯一途径,不采用司法手段,走正常的司法程序。部分群众采用“无理缠访”,“拦车告状”,“以死相挟”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3、涉法信访问题处理无序。涉法信访是法院近年来所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原职能设置缺乏一个明确的部门主管及明确的职能定位,对涉法信访工作进行管理,不能够统一归口管理,致使当事人及群众遇到问题信访无序,对群众所反映的信访问题答复口径不统一,出现一种无序状态,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造成涉法信访呈上升趋势。

    4、部分审判和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确有问题。部分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程序和实体上确实存在瘕疵,审判执行过程不够透明,执行措施未得到穷尽,法院判决结果与当事人的期望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当事人就某一问题得不到一个合理答复与解释,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从而缠访、缠诉不休。

    5、审判观念、审判作风转变相对滞后。随着形势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日渐突出,对于审判工作提出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新的目标和追求。部分法官长期习惯于坐堂问案等审判观念的影响,没有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是单一强调案件本身对错,没有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造成当事人对判决或执行结果不理解、不明白,而多次要求一个合理的说明与答复。

    6、部分法官应对涉法信访问题的能力差。由于涉法信访问题是近几年人民法院工作一个新的课题,部分法官应对涉法信访问题处理经验不足,方法不适当,有的粗暴对待,将信访群众拒之门外,与涉法信访当事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有的刻意回避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涉法信访当事人与法官、法院之间产生对立情绪,以致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工作难度加大。

    三、思路与措施

近年来,我院针对涉法信访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涉法信访上升势头,实现了涉法信访工作良性循环,为法院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涉法信访工作奠定思想基础。我院原遗留下的涉法信访案件,2007年新班子上任以来,高度重视涉法信访工作,将涉法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涉法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涉法信访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法信访工作,总结涉法信访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落实信访责任和信访工作任务,为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对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处理,院党组成员高度重视所包的信访案件,带领分管庭室,深入实际,了解案情,制定方案措施,保证所包案件及时处理。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涉法信访当事人的稳控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涉法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2、归口管理,分类指导,为涉法信访建立机制保障。我院原信访接待工作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责任相对较为漠糊,信访接待工作没有得到充分定位,工作职责没有得到落实,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探索诉、访分离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了两名经验丰富、善做思想工作的审判员,确定由院党组副书记亲自分管信访工作,将涉法信访工作作为法院的工作重中之重。先后制定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职能》、《涉法信访案件处理程序》等多项规章制度,并与各庭室负责人签订了信访责任书,将涉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庭室,每一名办案法官,纳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由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接待群众来信,管理督办涉法信访案件,每月定期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通报到每个庭室,建立了法院涉法信访预警机制,使涉法信访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处理,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得我院涉法信访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为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机制保障。

     3、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为涉法信访创造良好工作氛围。针对涉法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矛盾尖锐,情绪激烈,与人民法院和办案法官之间对抗性较大的特点,我们进一步转变了原来整治围堵的工作方法,制定了“变堵为疏”的工作思路,认真统计清理了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的分析调研,做到心中有数,对待来访群众用真诚的态度教育感化,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上访群众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努力使上访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消除对立情绪,能够相信人民法院。一是文明接待。要求全体法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坚持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热情接待,不要推三阻四;要尊重理解,不要厌烦其事;要冷静处理,不要以硬碰硬;要解决实际问题,不要敷衍了事。通过文明接待,使来访群众也就逐渐理解了法院的工作,为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热情服务。对于涉法上访群众,无论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全体法官都能够做到耐心热情接待,对属于法院管辖的事情,迅速批转到相关庭室及时办理,确保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辅导,使每一名来访当事人都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四是完善“四访制度”。根据我院信访工作实际,先后建立了“四访制度”,即联访、约访、走访、下访。根据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到案发地和事发现场,了解案情,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通过与涉法信访群众和当事人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使一部分多年来涉法上访的群众息诉罢访,涉法信访息诉罢访率达95%,有效地降低了新的涉法上访案件的产生,同时也树立了人民法院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3、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涉法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涉法信访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要面临的一项长期的任务,院党组始终把建立涉法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作为重点。一是建立涉法信访责任追究机制。将涉法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各部门及每名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对于办案法官对案件久拖不决、不执、办案不公、吃请送礼等情节,造成当事人上访的,经查明属实,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涉及相关部门的信访案件实行首办案件负责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和定院党组成员包案,要求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人管,件件有措施,人人有责任。二是建立涉法信访预警机制。定期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各审判业务庭和承办法官要在案件执结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进行了解,发现当事人矛盾有进一步扩大,可能诱发新的上访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确定措施从早、从快地化解矛盾,避免产生新的上访问题。三是建立涉法信访源头治理机制。从多种渠道、多个层面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坚决从源头上治理涉法信访。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把好五个关口,即立案庭把好立案审查关,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审判庭把好审判关,并做好法律的释疑工作;审监庭把好案件质量审查关,在评查案件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好申请申诉再审关,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提请再审,对提起再审的案件,认真对待,确保案件不再出现阶段反复,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尽最大限度减少涉法信访问题的产生。

    涉法信访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虽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全解决,只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地提高处理涉法信访的能力和水平,涉法信访工作一定能步入一个规范管理、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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