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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力促矛盾化解 舅甥握手言和亲情仍存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你看我现在成了什么样子了,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你不给予赔偿能行吗?……”

   “如果你不喝酒,不占道行驶,能导致现在的后果吗?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没有责任,你的损失我不承担……”

    这是11月20日在镇安县张家镇正河村“三官一律”办公室,西口法庭在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现场,双方当事人互相争论、互不相让的情景。

    原告邓田与被告沈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庭立案后,因双方事故后均未报警,事故原因以及责任无法查清,因此法庭深入到案发地进行调查了解,走访知情群众、村组干部了解案情,随后经过多次调解工作效果依然不明显。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仍然很大,交通事故致原告邓田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贰拾壹万元,但被告沈博仅愿意赔偿三万元。法庭原告邓田受伤严重、经济损失较大、家庭生活困难,被告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的实际情况,加之双方当事人系舅甥关系,案件如果以调解方式解决效果最好。在随后的时间里,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希望增加。考虑到原告邓田受伤后行动不便,其家到法庭也没有直达班车,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法院系统开展的“审判五进”、“三官一律”活动以及平安创建活动,法庭将调解地点放在了当事人双方所在的正河村“三官一律”活动办公室。

    考虑到当事人分歧较大,为了使案件能顺利调解,法庭邀请了张家镇人大领导、镇综治办负责人、正河村委会负责人以及“三官一律”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案件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从法律、道德、人情等多个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从亲情出发,多想对方的困难,多换位思考,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维系亲情。经过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各自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沈博分三次支付原告邓田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看到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的情形,看到镇、村未能处理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一起矛盾隐患顺利排除,镇、村干部对法庭深入开展“审判五进”、“三官一律”活动,深入到案发地调解矛盾纠纷的做法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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